【杭州优路教育】24小时咨询热线:400-6169-615 QQ599911198,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5981)成立于2005年,是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培训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培训等。公司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预约试听体验课及更多课程优惠活动请在线咨询或致电我们值班老师!
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5月19日-20日,早复习早过关,备考初期在于打基础、巩固知识点。优路教育整理了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监理人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权利
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2)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