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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新闻
2018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监理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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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5月19日-20日,早复习早过关,备考初期在于打基础、巩固知识点。优路教育整理了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监理人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权利

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2)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

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

(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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