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咨询热线:18890014593 
  • 手机版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直达商品手机版
更多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更多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
  • 电话:18890014593
更多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首页 > 机构新闻 > 2018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机构新闻
2018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杭州优路教育】24小时咨询热线:400-6169-615     QQ599911198,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5981)成立于2005年,是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培训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培训等。公司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预约试听体验课及更多课程优惠活动请在线咨询或致电我们值班老师!

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5月19日-20日,早复习早过关,备考初期在于打基础、巩固知识点。优路教育整理了监理师《合同管理》考点: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物资交易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①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②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③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耳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④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⑤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形式享有很大的自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者履行审批手续。

同时,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项目的建设密切相关,其特点还包括下面几点。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永久工程的大型设备一般情况下由发包人采购。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购责任,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通常分为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负责采购,即包工包料承包。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是建筑材料和设备,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和其他辅助材料以及机电成套设备等。在合同中必须对各种所需物质逐一明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

(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物资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合同,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4)货物供应的时间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延误交货将导致工程施工的停工待料,不能使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18890014593

回到顶部